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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保障局:社保基金违法举报最高奖5千

2008-12-3 9:51:43 劳动法苑

    市劳动保障局昨发布社保基金奖励试行办法

  举报社保基金违法最高奖五千

  昨天上午9点,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社保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凡举报单位不缴社保费、个人骗保等六类社保基金5000元的奖励。

  目前,本市已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实际存在少数单位不为职工上保险,或少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个别人员利用制作假档案、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等现象,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

  为此,北京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

  个人举报参保单位、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管理机构违反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规定的事项,如是实名举报,有主要违法事实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举报经查属实,均可获得100至5000元的奖励。

  该办法规定,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区劳动保障局的相关部门举报,同时会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保密。

  六类社保违法行为

  一、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保缴费的

  二、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保费支出或社保待遇的

  三、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保服务工作的机会,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保费或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

  四、社保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将征缴的社保费转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违规支付社保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保基金的

  五、社保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保基金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使社保基金受损失的

  六、违反社保基金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造成社保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奖金领取程序

  案件承办单位在结案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奖励申请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规定的,作出举报奖励决定,并制作《社会保险基金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决定书》

  举报人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和决定书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取。

  联名举报的,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者或第一署名者委托的其他署名者领取,也可由代理人代领。由代理人代领的,须出具举报人的书面委托书、举报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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